府政财罚决字〔2025〕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众鼎互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3WWY5D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经济适用房一期2号楼西商铺黄河文苑二楼
二、基本情况
2025年3月,你公司代理的“府谷县能源局驻矿安监员劳务派遣费用”项目(编号:ZCSP-府谷县-2025-00061),预算金额17051212元。2025年5月,我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评审委员由5人组成,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025年7月29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府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7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人民币97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府谷县财政局(610 室)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府谷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