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保障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三盲一共享”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政府采购专家库清理优化工作,特此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提升评审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效能为核心,优化专家库结构,强化专家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为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管理机制,提升评审效能。
三、时间步骤
请在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合法、完整地完善个人信息,于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变更并提交审核申请。自2025年10月9日起,我市将集中时间对评审专家信息变更情况及新申请入库信息进行审核,对未在期限内完善个人信息或未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的评审专家将暂停评审资格,并退回至申请状态。
四、审核要素
1.对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审核,与职称(同等专业水平证明)关联的专家评审专业分类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对年度内拒绝(含请假)参加评审超过一定次数(退休人员年度内达到5次,在职人员年度内达到8次)的、年度内被代理机构评为不专业、不能熟练开展电子化评审工作、无法胜任评审工作2次以上的、项目评审意见明显偏离事实、标准或法律规定2次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不能正常履职。对不能正常履职的评审专家,将进行约谈,并综合考量本人各方面因素,采取暂停评审资格、取消评审资格等方式依规予以处理。
3.库内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暂停评审资格,并退回至申请状态,自退回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培训考试待审核通过并重新公示后,恢复其评审资格,否则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条件,按规定予以取消评审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或核查,对经核实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审慎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
铜川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