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佰业鸿兴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定边县财政局 2025-08-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SXDB-2025-036

二、项目名称:

定边县白湾子镇学校等5所改扩建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佰业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被投诉人:

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定边县鼓楼南大街

   被投诉人:

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正街 41 号县政府大院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9日,投诉人因对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定边县白湾子镇学校等5所改扩建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未合理划分采购包,标项 39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标项 40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明显与本合同包不相适应,应当予以删除,另行划分采购包”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该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不满足采购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安装施工资质要求,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包括:(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责令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实施。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定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定边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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