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延安市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质疑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价格、采购质量、资金节约率情况,项目确认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评价等。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4年,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聚焦主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2024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04个,涉及采购预算19342.06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8516.3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825.7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27%。一是政策执行有力,严格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及创新、绿色、中小企业扶持等政策,全面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二是流程规范,2024年编制104个采购文件,严格落实营商环境优化要求;依法组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评标、结果公示,确保程序合规。三是争议处理与内控机制健全。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20项,均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合同签订等各项业务均为经办、审核岗位相分离。 从考核和日常监管情况看,还存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占比偏低,资金节约率不够高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研究执行。深化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与执行水平;严格规范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编制,确保内容完整、合法合规,保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持续优化管理。全面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精简办事程序,细化操作规范,提升对采购主体及供应商的服务效能。三是深化采购人协同机制, 前置需求沟通环节,优化服务响应流程,通过协同提效加速政府采购效率。
2025 年 0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