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8-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MLCG2025-30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2025-2026学年学生用实训工作服、床单被套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经济巷4号

       被投诉人:神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学苑路1号

       被投诉人:陕西曼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维多利亚小区六号楼二单元8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9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要求财务情况:企业近年(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度,每年度各一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注:2022年后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投标。 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采购项目要求中所采购的上衣、裤子、短袖T恤的具体克重要求与实际市场克重不符。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谈判文件特定资格要求,违反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的基本原则,设定的(连续多年财务审计报告)与被服采购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关联性不足,超出了证明基本履约能力的必要限度。对于成立时间处于特定区间的企业提出了不可能满足的要求,构成歧视性待遇变相条款,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行为,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在质疑期间发布更正公告,对所投诉的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已重新修改,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4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