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LTZB2025-GK101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马翔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华名城18号楼二单元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我单位收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紫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项目编号:LTZB2025-GK1014)问题线索移送”的函》,函中表示紫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评审专家马翔在项目开标过程中,擅自使用电话手表与外界联系,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该行为。后经我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故评审专家马翔涉嫌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2〕69号)》中关于:“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6〕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评审专家马翔作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学习,暂停三个月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