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紫阳县财政局 2025-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HLZB2025-121

二、项目名称: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设备采购(粪污处理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济南中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投诉人: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紫阳县城关镇环城二路

   被投诉人:

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27号宫园壹号3号楼2单元18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7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济南中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设备采购(粪污处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LZB2025-121)的投诉,投诉事项一为:项目签到记录为6家,但解密文件显示7家,即存在1家未完成签到的主体参与了投标文件解密,违反开标程序规定。投诉事项二为:未发布中标候选人而直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行为。投诉事项三为:评分结果存在不合理性,在价格得分领先的情况下总分落后,疑似评审环节违反法定评审原则和标准。请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调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及暂停通知书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我单位调查,关于投诉事项一:湖北聚光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按时提交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四小项规定:“投标人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签到,视为放弃投标”。但因新点系统平台设置问题,湖北聚光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未按时进行签到,但是仍可正常进行招标文件解密,后评审专家因湖北聚光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税收缴纳证明为由认定湖北聚光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故湖北聚光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参与本项目投标环节。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为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中标候选人。关于投诉事项三:本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价格只是其中一项评分因素,且评分因素表中价格分只占评分因素的30%,故价格不能作为本项目中标的决定性因素。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及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对于投诉事项一投诉成立,对于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因投诉事项一不影响采购结果,故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招标过程中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标活动问题另行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机关名称: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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