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GCG-JZXTP-2025004.1B1
二、项目名称:
购买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佰业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被投诉人: 府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府谷县新阴塔村
被投诉人: 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 府谷县财税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陕西荣盛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杜陵西路中海曲江大城君尚府8号楼1单元702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本机关对“府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购买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项目(二次)”的投诉进行受理。投诉事项为: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数据造假和企业划型虚假的情况;2.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布中标供应商陕西荣盛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等内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核查,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协助调查书面反馈显示,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中型企业划分。故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范畴,如果仅因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或资产金额有误,将迪欧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划分为小型企业,并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只能认定《声明函》有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布中标供应商陕西荣盛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等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府谷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