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财采罚决(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华孚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X23927802E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二府庄1号荣豪大厦11004室
二、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你公司参与“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绥德县第十二幼儿园电梯采购项目”,该项目成交金额56.8万元。经查,你公司在参与该项目过程中竞谈文件与陕西大秦盛通电梯有限公司、陕西迅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2025年7月 24 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绥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绥政财函告﹝2025﹞2号),期满你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成交金额(56.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840.00元(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绥德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