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财采罚决(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大秦盛通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B0M1QG6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立达国际博览城23栋10133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你公司参与“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绥德县第十二幼儿园电梯采购项目”并成交,成交金额56.8万元。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通过中间人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吃请、给予红包以谋取中标,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存在竞谈文件与西安华孚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讯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以谋取中标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2025年7月 24 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绥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绥政财函告﹝2025﹞1号),期满你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及《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成交金额(56.8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3408.00元(叁仟肆佰零捌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绥德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