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等规定精神,拟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金台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第三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征集品类目录(第三批)》(附件3)中的品类,是对前两批次征集品类的补充。
4.本次针对货物类、服务类供应商征集。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金台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ntai.gov.cn )。
四、申请资料递交
1.申请入驻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厂家供应商和经销商须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对附件1、2、3、4,信息完善后一同提交。
2.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报金台区财政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1003室),同时PDF版发邮箱jtqcgzx@163.com。资料要求于2025年9月3日17时30分前递交,过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应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常态化征集第三批入驻供应商入驻须知》(附件1、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3.资料审核。金台区财政局组织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4.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厂商授权”模式,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供应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经销商”模式,供应商自行进行商品上架,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金台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
联系人;王先生 侯先生 电话;0917--3158631
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常态化征集第三批入驻供应商(货物类)入驻须知》
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常态化征集第三批入驻供应商(服务类)入驻须知》
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常态化征集第三批入驻供应商征集品目目录》
4.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台区分站常态化征集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申请入驻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第三批)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