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财函﹝2025﹞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吴堡县汤饼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MA70GQMB8D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万通大厦一楼外河滨路由西到东1至2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8日我局收到吴堡县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抽查监审工作专班向我局提供的吴堡县第二中学校园餐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码:SXZC2025-FW-038)的问题函。在采购活动中,发现你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财政部赋码要求,疑似虚假报告。就此我局启动了监督检查,经查阅评标现场的相关资料及投标文件,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你公司对听证结果无异议。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该项目中标(成交)无效,处以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393005.24元)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6965元(陆仟玖佰陆拾伍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吴堡县财政局(4楼收费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