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旬阳市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09-01 00:00:00

旬财罚字(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康运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MA70PQ4291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商贸大街8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6月收到旬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函”(旬监办函[2025]25号),对你公司在2023年7月参加旬阳市阳光学校“校门口围墙改建及停车场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予以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认定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1.谈话笔录;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核算;3.中标结果。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按采购金额45万元的5‰处以罚款人民币2250.00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以上罚款上缴至旬阳市财政局国库。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开户行:长安银行旬阳支行,账号:80601244561092800269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之内直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旬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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