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咸阳市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除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4年,你单位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40个,采购预算2.52亿元,实际成交金额2.42亿元,节约资金904万元,资金节约率约3.6%。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你单位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采购代理活动,采购项目执行整体情况良好,基本能正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合理,能依法答复询问、质疑,内部监督管理基本到位。但在本次监督考核中也发现你单位在文件编制、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文件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你单位在招标文件内容把控、评审资格要素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等方面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结合不够紧密,对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理解不够准确,人员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 (二)评审现场组织及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你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评标秩序。对部分项目的评标结果未进行核对,导致出现客观分不一致情况。 (三)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你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未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个别项目资料装订不齐全。 (四)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你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备,在政府采购方面缺少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工制衡、全面管控的管理制度。
六、考核结果
你单位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5 年 09 月 0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