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二、LTZB2025-GK101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魏文存
地 址:四、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家园小区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7日,我单位收到陕西明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紫阳县人民医院普外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ZB-2025-701)的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本项目评审专家魏文存在组建完评标委员会后,在不满足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内容的情况下,选择回避本项目,并私自离开评标现场。后经我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故评审专家魏文存涉嫌违反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6〕1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魏文存作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法规学习,暂停六个月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