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09-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MZB2025GXSSX-211

二、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信息化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西安高新区第十三小学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十二路、纬十六路东南角

       被投诉人:陕西卓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B座21层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本机关受理“西安高新区第十三小学信息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MZB2025GXSSX-211)”投诉。投诉事项为:1.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2.评分标准中“合法来源渠道”项设置不合理,偏向特定供应商;3.节能产品强制要求超出必要范围,限制非节能认证产品参与;4.技术参数中“▲”项扣分标准过高,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负担。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高新区第十三小学、陕西卓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于2025年8月29日向原评审小组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项目技术参数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不具备排他性。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合法来源渠道”项设置未针对特定品牌,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任意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的产品进行响应。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此次采购的“控制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本项目技术参数为采购人依据使用需求进行设定,评分标准与与实际需求一致。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本项目技术参数中“▲”项扣分标准设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不当情形。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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