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JBJY-TP-202503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榆林速通恒达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崇德路街道办事处草海则村电厂路中段
被投诉人:靖边县人民法院
地址:榆林市靖边县新区文化路西段
被投诉人: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统万路120 号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投诉人因对靖边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评审专家对其响应文件的评审,未做到公平、公正与审慎。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阅投诉人榆林速通恒达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商务偏离表“响应文件商务响应”第6 项载明“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法,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符合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