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CZK2025-ZB-1387-005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华能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甲字16号
被投诉人:神木市教育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9楼
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相关供应商:陕西常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号丽华科技大厦20楼2010室C053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9日,投诉人因采购人未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神木市教育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北师大神木学校智慧黑板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采购(结果)公告于2025年7月2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方和厂家,其中N1标段和N2标段公示出光能黑板和环保光能黑板厂家为深圳市唯酷光电有限公司,该厂家涉及侵权案件,采购人未做出回复。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单块光能黑板≥1290(长)*1158(高)mm,唯酷单块光能黑板尺寸为1120mm,不满足该项参数。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黑板表面具有暗格,可吸附磁铁、磁扣等教学工具,唯酷黑板不满足该项参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分别向被投诉人1、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采购人)书面答复,未收到过投诉人的质疑函。关于投诉事项1、因投诉人所诉被投诉人(采购人)质疑未回复的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的答复存在异议,本机关又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举证通知书》,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邮寄截图”等举证材料,证明投诉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投诉事项成立。至于投诉事项1涉及本项目采购标的“光能黑板”投诉人投标产品制造商与被投诉相关供应商中标标的制造商双方当事人产品专利权纠纷诉讼案件,最终以相关当事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机关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本机关根据本项目采购人依法组织对于采购包1供应商履约验收出具的“所有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正常使用,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验收结果书,审查认为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责令被投诉人(采购人)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行为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