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佑护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临潼区财政局 2025-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ZBZB-2025-2642

二、项目名称:

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佑护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投诉人:

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

临潼区西关正街99号

   被投诉人:

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相关供应商:陕西斯兆格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北段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佑护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受理此投诉。 投诉事项为:1.中标公司采用买一送一骗取高价中标,评审专家违反相关法律予以采纳。2.关于评审专家对我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合理扣分情况。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关于技术部分计分方式设置不合理。4.质疑函回复不认真、不严谨、不规范,重要内容缺失。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1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2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关于投诉事项4,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临潼区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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