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勉县财政局 2025-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YC25307012(CGO)

二、项目名称:

省级垃圾分类试点县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垃圾压缩转运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0

   被投诉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西新街仁和春天11号楼二单元23层

   被投诉人:

勉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

勉县天荡山路

   相关供应商:汉中洁之城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1481号3单元604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6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 “省级垃圾分类试点县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垃圾压缩转运设备”(项目编号:YC25307012(CGO))招标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将中转站配套压缩转运设备同类产品业绩作评分项。2、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的情况下,将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列入评分项。3、采购文件将“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但评审标准中没有量化。4、采购文件将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原厂正品授权委托书等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却没有设定合适的分值和权重。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并于2025 年 8月 25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限定同类产品业绩是出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每提供一份业绩计2.5分,满分5分”,属于基础评分,未将业绩金额作为评分项,未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原评审专家论证①本项目是对已建成的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备配套设施,受原有基础设施及设备所限,本次采购设备技术参数的尺寸、自重等需与原场地及运载设备相适应方可达到采购人使用需求,具有一定的定制属性,不是单纯的通用设备型的普通货物采购。为保障设备能顺利生产、安装、运行及后续使用,必须由供应商提出相应的解决配套方案;②因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经销商不同,生产制造的设备各有不同,必须由各供应商提供各自相应的解决配套方案方案,从而提高采购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分别对“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按照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三个方面进行了量化,该项投诉不符合实事,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厂家授权作为资格条件,且未限定厂家授权为唯一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对应“投标产品可靠性”中赋有分值,并为客观评分,每项2分。该项投诉不符合实事,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至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勉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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