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组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神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
地 址:神木市滨河新区金控大厦九楼
当事人:榆林慧文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东沙志科小区北门二楼7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中共神木市纪委《移送问题线索函》,反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榆林慧文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产品不符合采购标准的问题。本机关依法按照监督检查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承认部分履约标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许可规定,要求终止履行合同。鉴于此情况,本机关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有关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中标供应商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