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吴堡县财政局 2025-09-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YHCG2025-0812

二、项目名称:

吴堡县水利局岔上镇薛家峁村黑树洼沟淤地坝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西路塞上景苑2号楼2单元1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8日我局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移送吴堡县水利局岔上镇薛家卯村黑树洼沟淤地坝工程项目违规行为线索的函》。9月8日,由榆林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吴堡县水利局岔上镇薛家卯村黑树洼沟淤地坝工程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12室组织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10楼公共区域与两名评标专家有现金传递动作,疑似发放评标有关费用。根据问题线索函及现场有关佐证资料,我局启动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经查,该代理公司的专家评标费在评标结束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评标专家进行发放,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以现金形式分别支付给评标专家的费用为异地差旅费和组长费,其中向评审专家(横山区)张媛媛发放了100元路费,向另一名专家王志宏专家发放了100元的组长费,目前,两名专家已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等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陕财办采资〔2017〕153号)(陕财办采〔2025〕3号延长有效期)第三条第二款,《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238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评审工作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榆政财采发〔2025〕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于榆林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责令该代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吴堡县财政局。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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