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财罚决字〔2025〕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822MB2932346K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公园路卫生健康局大楼
二、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我局收到中共府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移交的关于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府谷县妇幼第一托育有限公司物资、图书、用具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码:FGCG-JZXTP-2025002)的群众网络举报。经我单位调查核实,该项目涉及图书采购,标的包含出版物,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对供应商设置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25年9月1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府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9月11日,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所采购的物资、图书、用具设备等货物均未进场,项目资金未支付,结合你单位提出该项目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意见,故本机关对该项目作出废标处理,并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府谷县财政局610 室。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府谷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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