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中金咨招[2025]-0157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
地址:鄠邑区涝滨南路3号
被投诉人: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口旺座曲江E座1304
相关供应商:陕西强有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和平村十字以东)和平丽苑4号楼2单元2楼西户
相关供应商:西安恒耀科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锦绣华庭308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投诉人因对“西安市鄠邑区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金咨招[2025]-0157号、包号:1、2)”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决定依法受理投诉。投诉人基本事项为:1、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区间打分,违反评标规则。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对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的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调查,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项目中对投标报价、所投产品指标配置、节能环保产品、业绩等客观性标准采取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对产品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人员安排、确保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急解决方案等主观性较强,评审标准已经细化评分区间,评分标准采用主、客观相结合方式,与本项目商务条件及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亦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鄠邑区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