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淼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5-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SXMLCG2025—28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水质提升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星淼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事处上林路青年创业园2号楼2层002室

   被投诉人:

陕西曼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维多利亚小区六号楼二单元801室

   被投诉人:

神木市水利局

    地址:

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206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7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充斥大量违法违规条款,虽然质疑后在澄清文件中部分修改,但其违法本质和对采购公平性的破环已成事实。 投诉事项2:违法要求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投诉事项3: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 投诉事项4:核心技术参数涉嫌“量身定做”,精准指向特定品牌,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5:评审标准设置不公,存在重复评审、歧视中小企业及主观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投诉事项6:对预算金额调整的解释不明,涉嫌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7:采购程序未依法发布程序公告。 投诉事项8:未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诉事项9:未暂停采购活动且违法开标。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5、7、8、9均成立。投诉事项6不成立。 综上,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6。 经本机关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本项目采购人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行为的,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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