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弥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咸阳市财政局 2025-09-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KZB-2025051

二、项目名称:

艾滋病实验室病毒载量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弥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三号1栋10层11001-26

       被投诉人:中科经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柏路锦业壹号3号楼1单位层

      相关供应商:陕西省瑞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东路16号B座咸阳5G新媒体广告产业园4层408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本机关受理“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实验室病毒载量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KZB-2025051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实质性回复,且避重就轻混淆事实扭曲事情真相,招标代理公司违法违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中标单位(陕西瑞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项目的事实,虚假应标,有违规行为,导致结果失衡,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认为有违公平。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调查,并于9月3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实质性回复,且避重就轻混淆事实扭曲事情真相,招标代理公司违法违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经查,该项投诉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陕西瑞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项目的事实,虚假应标,有违规行为,导致结果失衡,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认为有违公平。 经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了明确响应且所投产品授权链条完整,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评分,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2个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咸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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