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5-09-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SZC2025-018J

二、项目名称:

响水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购买垃圾清运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120号厂房

       被投诉人:横山区响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横山区响水镇

       被投诉人:榆林市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体育西路

      相关供应商:山西耀邦环境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北六里村东侧新兴产业园区横二路001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日,本机关受理“响水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购买垃圾清运车项目(项目编号HSZC2025-018J)”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对谈判文件要求与废标理由提出质疑。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核心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合作协议等)”。投诉人认为,本条款虽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但是作为符合性要求也是变相的将该条款作为废标项,与作为资格条件一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条规定,构成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代理方的回复函中并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8年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横山区响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榆林市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调查,并于2025年9月11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并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核查论证,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在谈判文件中未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条规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车厢可卸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而非通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为了保证该项目核心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供应商能按期履约并对售后服务进行保障,统一要求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合作协议等),也即允许供应商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如供货凭证、完税证明等)证明来源合法性,因此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看资料,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规范,缺少“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相关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8年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8年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8年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本机关责令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限期整改,并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6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