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联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市财政局 2025-09-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HZ-L2025010C

二、项目名称:

心理素质拓展中心设备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联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05号西安大都荟6号楼1单元13层1307号房

   被投诉人:

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706室

   被投诉人:

西安市第一中学

    地址:

西安市环城西路铁塔寺路3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中启达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先河之星1幢1单元13-1号H-1047(集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联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安市第一中学心理素质拓展中心设备升级项目”(项目编码:HZ-L2025010C,包号1)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陕西中启达瑞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参数达不到标书要求虚假应标;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该关联信息,严重违反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规。 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向被投诉人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一中学和相关供应商陕西中启达瑞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暂停及投诉答复通知书。经调取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审查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书面资料,投诉事项1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恢复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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