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罚决字〔2025〕1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神木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4XXK5D
地址:神木市惠安路麟都盛苑小区商铺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成交的“陕西省神木市看守所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MZCZ-202541C)”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950,0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9,500.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