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财罚决字〔2025〕1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慧文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70DX1K04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东沙志科小区北门二楼7号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中标的“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组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ZXT-2025-009)”采购项目,存在签订合同后书面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3,08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54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