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JZDCG-2025-03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横港镇莫家南路5-6号
被投诉人:澄城县城南初级中学
地址:澄城县九路西
被投诉人: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北侧橡树星座1幢 20902室
相关供应商:赛诺睿斯(江苏)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Q2704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5日,本机关受理“城南初级中学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DCG-2025-032)”的投诉,投诉事项1:智慧黑板“≥2路双通道C输入接口”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投诉事项2:多媒体播控服务器“支持4G/5G通信”参数非必要条件,排除高性价比产品。投诉事项3:室内电子屏“空隙及平整度≤0.02mm”参数远超行业标准,排除多数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询,投诉书智慧黑板参数“≥2路双通道C输入接口”与招标文件中“智慧黑板”第7条技术参数“≥2路双通道PC/Android共享USB 3.0接口、≥1路Touch-USB、≥1路HDMI输入接口、≥1路TYPE-C输入接口”描述不符,并且本项目技术参数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不具备排他性。因此招标文件的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限制竞争的倾向。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询,本项目技术参数为采购人依据使用需求进行设定,该设定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不当情形。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询,该设置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澄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澄城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