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凯泽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平利县财政局 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FDZFCG-安康市-2025-010

二、项目名称:

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中凯泽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919号中海碧林湾4幢2单元1层20107、20108号

       被投诉人:平利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34号

       被投诉人:陕西方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与富鱼路十字西北角莘欣时代天街第1幢1单元19层11914号房

      相关供应商: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投诉人对代理公司就“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深圳晨玺逐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单升高,曾为西安诚域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历史股东,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涉嫌围标串标;投诉事项2: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碧侠与单碧尧,姓名高度相似,存在自然人关联嫌疑;投诉事项3:最高价中标;投诉事项4:项目资金来源未依法公开;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未正面答复质疑事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现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平利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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