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CBN-勉县-2024-00081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思煜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龙亭路莲湖花溪时光商务中心五楼514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检查,按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和管理权限移交我机关调查处理,发现当事人代理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项目采购,该项目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设置为评分项,满分13分。属于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证书、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陕西思煜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警告的处理,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另行作出。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勉县财政局。
勉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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