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0-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FDDL-2024101

二、项目名称:

防汛重点村建设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惠泽小区2号楼 1 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检查,按问题线索所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和管理权限移交我机关调查处理,发现当事人代理勉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汛重点村建设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属于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保证金的交纳、退还方式及不予退还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48条,财政部74号令第14条,财库(2014)214号第12条第一款,财库(2019)38号第3条,本机关决定对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勉县财政局。


勉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1:勉财罚字【2025】5号,勉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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