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CBN-南郑县-2024-00274、CBYY-2024019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楚邦阳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1103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5年政府采购四项违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本机关决定对陕西楚邦阳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
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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