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平利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0-15 00:00:00

平财采罚决〔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CHUM1F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2栋7楼705号

二、基本情况

       依据《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问题线索移送的函》反馈“在平利县八仙中学、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3-2024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活动中”,陕西省电子监管系统预警信息显示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脉伸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同一号码18581700856,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经调查核实,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杜杨与四川脉伸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宏联系号码为同一号码18581700856。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联系电话与四川脉伸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同一号码,符合本条第(二)(三)情形,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经平利县财政局研究:决定给予四川五味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平利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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