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XGJ-YLZB-2025(23)-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文化西路1号
被投诉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5日本机关受理“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一标段)(项目编码:ZXGJ-YLZB-2025(23)-1;包号:一标段)”投诉,依法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送《政府采购项目暂停及投诉答复通知书》。 投诉事项为: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2、采购货物未在节能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但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证书设为加分条件,该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契合,还违反财库【2019】9号文规定,且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调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阎良区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