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XGJ-YLZB-2025(23)-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文化西路1号
被投诉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7日本机关受理“2025年阎良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一标段)(项目编码:ZXGJ-YLZB-2025(23)-1;包号:一标段)”投诉。投诉事项为:将来源渠道中“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竞争劣势,破坏采购秩序、损害公信力,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做法以保障采购公平高效廉洁。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阎良区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