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5-10-16 00:00:00

陕财办罚字〔2025〕7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春秋大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GGFR4U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2号恒兴文艺广场2幢2 单元 21908号

二、基本情况

       2023年8月,你公司参与我省某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中标金额142.03万元,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某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为核实该合同的真实性,2025年1月15日,本机关向合同相对方送达协助调查函,该中心回函:未与你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基本户均不存在与该合同相关的资金支出。经本机关核查,你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的情形。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2025年8月8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5〕73号),并于8月12日收到你公司陈述,对违法情况供认不讳。

三、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2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项目中标金额142.03万元8‰处罚,合计人民币11362.40元(壹万壹仟叁佰陆拾贰元肆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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