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F2025-SX-1048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铭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恒市常村镇东刘庄村22号
被投诉人:延安市安塞区人民医院
地址:延安市安塞区真武大街11号
被投诉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888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延安市安塞区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的质疑提出时限,变相限制和剥夺供应商合法质疑权利;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未量化,主观性过强,缺乏客观量化标准,导致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组织了质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安塞区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