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达睿聚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平利县财政局 2025-10-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CZC-2025-088

二、项目名称:

平利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油、肉、蛋、奶等)采购项目(包1、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达睿聚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安康平利县城关镇北环路女娲农贸市场一楼

       被投诉人:安康市君诚众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竹园巷118号405室

      相关供应商:平利县长安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长安镇中坝村三组

      相关供应商:平利县绿天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三组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日,投诉人对安康市君诚众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就“平利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油、肉、蛋、奶等)采购项目(包1、包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行业划分有误;投诉事项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由于行业划分有误,导致制造业即生产厂家并未享受到该扶持政策;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平利县长安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法定格式填写完整;投诉事项4:平利县长安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和折扣率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处理;投诉事项5:投诉人在包1和包3的总分中分别为91.82分和94.11分,参照代理公司答复所言,投诉人包1及包3分值误差应在1.5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现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平利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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