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10-29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5〕7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中轩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BEB5X8R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洲阳光北门6号商铺

二、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本机关就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榆林文旅素材库拍摄采集制作服务项目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确未受理河南省良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8 月 22 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5〕7 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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