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5-10-29 00:00:00

榆政财罚决字〔2025〕9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凯旋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D5WE2T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创业大厦附楼高科企业孵化中心 70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电子办公设备及家具货物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况说明》,反映该项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收到供应商质疑文件,经原谈判小组复查,质疑事项成立。同时,原谈判小组对剩余供应商的投标参数进行复核,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榆林凯旋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多功能一体机(A3)惠普227FDN打印机参数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但其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偏离程度载明为 0。本机关于2025 年8 月21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5〕9 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金额1263860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6319.3 元。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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