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财罚字〔2025〕1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思煜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MA702H410H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龙亭路莲湖花溪时光商务中心五楼514
二、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6日、9月23日,你公司代理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项目”和“编制《勉县燃气专项规划》并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政府采购时,存在评审因素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设置为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获得城镇燃气专项奖项的省级每个3分,市级每个2分。构成⑴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证书、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⑵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情形。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025年10月21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勉财罚字〔2025〕11号),你公司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勉县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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