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ANHXH-2024-0035、ANHXH-2024-0047、ANHXH-2024-0016、ANHXH-2024-0032、ANHXH-2024-002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康华旭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事处黄沟社区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17幢1601
四、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 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7 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紫阳县财政局于2025年8月至10月对安康华旭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在紫阳县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成交信息公告发布内容不完整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紫阳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紫阳县国有林场擂鼓台林区生态旅游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紫阳县汉王镇至五郎坪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紫阳县2024年洞河镇红岩村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和蒿坪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在发布项目成交信息公告时未将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同进行公告。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紫阳县2024年洞河镇红岩村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主要表现在资料汇编中缺少采购人评审专家委托函。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段:“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的规定。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磋商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紫阳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设计服务项目资料汇编中缺少磋商记录。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安康华旭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