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ATJTZC-202400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华府天玺中心办公楼1101室
四、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 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7 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紫阳县财政局于2025年8月至10月对傲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在紫阳县代理的1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成交信息公告发布内容不完整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紫阳县蒿坪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在发布项目成交信息公告时未将项目招标文件随成交结果一同进行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傲唐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