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财罚决字〔2025〕 3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4763783J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广丰国际二区6层609-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4日,本机关收到杨陵区交通运输局来函,反应2025年9月5日你公司在参与“乔底高干渠桥梁工程”(项目编号:JJZB-2025002 )政府采购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向陕西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杨财罚告字〔2025〕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三、处罚结果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5〕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公司作出项目中标金额(15310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 7655元(大写:柒仟陆佰伍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杨陵区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