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CZB2024-GC015

二、项目名称:

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张家村转盘十字唯朵酒店后院五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 ,本机关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室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将企业获得过行业或部门质量、信用或文明(先进)单位等奖项设置3分评分项,属于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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