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JDL-2024-10

二、项目名称:

略阳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嘉鸿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惠泽小区2号楼1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本机关于 2025年9月10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后期管护提升建设项目中超标准收取采购文件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收取的采购文件费过高,明显超出制作、邮寄成本。该项目为公开招标,分3个包,每个包售价500元,属于超标准收取采购文件费的违规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87号令第24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第78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确需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的,不设标段的标书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分标段出售标书的,每标段标书售价不得超过3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四)款、《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向潜在供应商退还超标准收取的采购文件费。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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