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JGJ-HZ-2025-001、ZJGJ-HZ-2025-002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隽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路朝阳铭居小区1单元1-605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反馈 ,本机关于 2025年 9 月 10 日对当事人在略阳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设置1分的得分项,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作为评审因素的违规行为,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71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8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68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责令当事人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略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阳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07 日